隱私權政策
說明我們蒐集哪些個人資料、如何使用、與誰分享,以及您可以行使哪些權利。
本次更新摘要(v3.1):
- 配合本公司服務條款附錄一新增「雲端筆記、文件與知識管理平台(含筆記商城)」服務,第八條新增第 7 節分服務揭露,預先說明該平台各項功能(文件儲存、瀏覽器本機暫存、分享連結、AI 輔助、網路研究、API 存取權杖等)之資料蒐集與處理方式;該平台各項功能依第一條第 4 項於上線時納入,上線前本公司僅於總則範圍內蒐集您的資料。
- 第六條「第三方 AI 平台」之揭露區分為**「連結導出型」與「受託處理型」**兩類:前者維持原說明(由您自行觸發、本公司不自動傳送);後者新增說明本公司系統將您的內容傳送至受託之 AI 模型供應商處理之情形,並新增「外部搜尋服務供應商」之受託揭露。
- 第六條第 2 項「合作講師」擴充為**「內容提供者」統一類目(涵蓋合作講師及筆記、課程、教材等內容之第三方供給者),明定提供資料之欄位上限,並明文本公司不提供您的付款資料予任何內容提供者**。
- 第二條、第三條新增「您建立之筆記與文件內容、上傳之檔案與資產、匯入之外部資料」及「API 存取權杖」之資料類別;第十條新增使用者內容之保存與刪除說明(第 4-1 項),並將同意存證之欄位說明擴寫為「版本、時點、來源及同意範圍」。
- 政府公開資料相關揭露多國化:明列本服務收錄之各國政府公開資料(法規、裁判書、工商登記等)之處理依據,並增訂資料收錄當事人(非使用者)之異議與更正管道。
- 第七條追蹤技術表補列歸因 Cookie(短連結與行銷渠道歸因);第八條第 2 節補充課程影音防盜錄溯源資訊之告知;第十二條跨境傳輸清單補列受託處理型 AI 模型供應商,及外部搜尋服務供應商之條件式揭露。
- 第六條新增「權利侵害通知程序之相對人」之揭露:您依服務條款「權利侵害之通知、下架與回復」章提出通知或回復通知者,其內容(含您的姓名或名稱及聯絡方式)得轉知提供該內容之人或原通知人,利用以該爭議之處理為限。
本次更新涉及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利用態樣及利用對象之變更,屬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之變更告知,並依第十五條規定於生效日 30 日前以顯著方式通知。若您於本政策生效後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同意上述更新;若您不同意,請停止使用本服務或聯繫客服行使您的權利。
指數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我們」)非常重視您的隱私權。本隱私權政策說明本公司如何蒐集、處理、利用及保護您於使用本公司各項服務時所提供或產生之個人資料。
本隱私權政策係依據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及相關法規制定。您使用本服務即表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隱私權政策之內容。
一、適用範圍與定義
1. 制定者暨個人資料蒐集機關:
- 公司名稱:指數資訊股份有限公司(Suodata Inc.)
- 統一編號:90118769
- 登記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南京西路 57 號 3 樓
- 客服信箱:support@lawplayer.com
2. 「本服務」之範圍: 本政策所稱「本服務」,指本公司服務條款附錄一所列之全部服務,包括但不限於:
| 服務 | 說明 |
|---|---|
| lawplayer.com 網站 | 法規、裁判書、函釋、司法院解釋(釋字/憲判字)、企業工商登記、法官檢察官頁面、考古題查詢(含外國法域及中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之對應資料,以實際收錄者為準,依服務條款「外國法域資料之通用免責聲明」章),及 AI 輔助功能、社群看板、姓名找判決(KYC)等 |
| 法律人學院 | 本公司自營之線上課程與數位內容商品服務(含自營結帳),包括但不限於課程影音、檔案、範本及提取碼商品;其他商品型態以實際上架者為準 |
| 法律人 lite iOS App | Apple App Store 上架之行動應用程式(com.lawslog.campus.lite) |
| 法律人 App | 本公司新版行動應用程式(v1 不蒐集個人資料,詳第八條第 4 節) |
| 罰單申訴.com | 本公司之獨立網域產品 |
| 雲端筆記、文件與知識管理平台(含筆記商城) | 雲端筆記、文件與知識管理功能(包括但不限於多種文件型態之編輯、儲存、分享、匯入匯出及 AI 輔助功能),暨筆記、教材等數位內容商品之商城交易(含本公司產製及日後由內容提供者授權之商品);各項功能依公告陸續提供,上線時依第 4 項納入(分服務揭露詳第八條第 7 節) |
| 未來服務 | 本公司未來推出並公告適用本政策之其他服務(上線時依第十五條公告納入) |
3. 總則與分服務揭露之關係: 本政策第一條至第七條、第九條至第十六條為總則,適用於本服務之全部項目;第八條為分服務揭露,說明各服務額外蒐集之資料與使用之第三方 SDK。如分服務揭露與總則有不一致者,就該服務優先適用分服務揭露之內容。
4. 未來服務: 本公司推出新服務時,將於上線前或上線時更新第八條之分服務揭露;如涉及蒐集目的、資料類別或利用對象之重大變更,依第十五條規定以顯著方式通知。已列載於第 2 項服務表、其個別功能依公告陸續提供之服務,其各項功能所涉資料蒐集之納入時點與適用範圍,亦同;於各該功能上線前,本公司僅於總則範圍內蒐集您的資料。
二、個人資料蒐集之告知
依個資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本公司告知您以下事項:
1. 蒐集機關名稱: 指數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 90118769)
2. 蒐集目的(依特定目的項目代號):
- 040 行銷(含以電子郵件、簡訊、App 推播、社群及通訊軟體訊息進行之行銷,暨廣告受眾名單之建立與利用)
- 052 法人或團體對股東、會員、社員、職員或其他成員名冊之內部管理
- 054 法律服務
- 063 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 069 契約、類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
- 090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 091 消費者保護
- 109 教育或訓練行政(法律人學院課程服務)
- 129 會計與相關服務(發票開立、帳務處理)
- 135 資(通)訊服務
- 136 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
- 137 資通安全與管理
- 148 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
- 152 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
- 157 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
- 181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訂之業務
3.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 C001 辨識個人者:姓名、暱稱、電子郵件、行動電話號碼、帳號、密碼(以雜湊方式儲存)、社群登入識別碼(Google/Facebook/LINE/Apple)、裝置識別碼、推播權杖(token)、API 存取權杖(如您於相關功能建立)
- C002 辨識財務者:信用卡或金融帳戶資訊(由第三方金流業者處理,本公司不直接儲存完整卡號)
- C011 個人描述: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國別
- C021 家庭情形:婚姻狀況(僅於您自願提供時)
- C035 休閒活動及興趣:您於註冊或會員設定中選填之興趣標籤
- C038 職業:您選填之身份群(如律師、司法官、法律系學生、企業法務等)
- C051 學校紀錄:您自願提供之就學資訊、考試準備狀態
- C093 財務交易:訂閱紀錄、購課紀錄、付款紀錄、發票資訊、退款紀錄
- C132 未分類之資料:服務使用紀錄、瀏覽行為、搜尋關鍵字、閱讀時長、結帳事件、IP 位址、裝置資訊、App 當機與效能診斷紀錄、您於社群看板發表之貼文內容(含您選擇上傳之照片)、您於雲端筆記、文件與知識管理平台建立之筆記與文件內容、上傳之檔案與資產及自外部服務匯入之資料(該平台依第一條第 4 項納入時起適用)
本公司不要求您提供個資法第 6 條所定之特種個人資料(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請避免於社群貼文、客服往來或搜尋框中主動輸入該等資料。本服務收錄之各國政府公開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法規、裁判書、行政函釋、司法院解釋、企業工商登記及司法人員資訊)之處理,依本公司服務條款「公開資料運用聲明」章辦理;外國法域及中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之資料,並依服務條款「外國法域資料之通用免責聲明」章辦理。
4. 利用期間: 本公司營運期間,或依法令規定之保存期限,或蒐集目的消失且無保存必要時止(詳細期限及其例外,詳第十條)。
5. 利用地區: 中華民國境內及第十二條所列之境外地區。
6. 利用對象:
- 本公司及本公司之關係企業
- 第六條所列之服務合作夥伴(金流、發票、簡訊、推播、雲端基礎設施、分析工具、廣告平台等)
- 內容提供者(合作講師及筆記、課程、教材等內容之第三方供給者;即服務條款「法律人學院」章所稱合作講師,及「筆記商城與第三方內容商品」章所稱內容提供者之合稱——本政策採合稱用法,不變更服務條款各該章之定義)、聯盟行銷夥伴及聯合行銷夥伴(僅於第五條、第六條所定之範圍及必要程度內)
- 依法有調查權之機關
7. 利用方式: 以電子、書面、電話、簡訊、網際網路、App 推播通知、通訊軟體訊息及其他合法方式,包括以自動化方式進行之處理與分析。
8. 您的權利: 依個資法第 3 條規定,您得行使下列權利(行使方式詳第十四條):
- 查詢或請求閱覽您的個人資料
- 請求製給複製本
- 請求補充或更正
-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請求刪除
9. 不提供資料之影響: 如您拒絕提供部分個人資料,可能無法完成註冊、付款或使用部分服務功能;惟您得自由決定是否提供行銷用途之資料(如興趣標籤),不提供不影響基本服務之使用。
三、資料蒐集方式
本公司透過下列方式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1. 您直接提供:
- 註冊帳號時填寫之行動電話、電子郵件、姓名/暱稱、密碼、生日、性別、國別、身份群、興趣標籤(各欄位之必填或選填,以各註冊頁面標示為準;供個人化與行銷用途之欄位,不提供不影響註冊及基本服務之使用)
- 訂閱付費服務或購買課程時之付款及發票資訊
- 聯繫客服、填寫表單或問卷時提供之資訊
- 於社群看板發表之文章、留言及您選擇上傳之照片
- 於雲端筆記、文件與知識管理平台建立之筆記與文件內容、上傳之檔案與資產,及您自外部服務匯入之資料(該平台依第一條第 4 項納入時起適用;分服務揭露詳第八條第 7 節)
- 於罰單申訴.com 提交申訴案件時主動提供之案件相關資料(詳第八條第 5 節)
2. 自動蒐集:
- IP 位址、瀏覽器類型、作業系統、裝置型號、裝置識別碼
- 瀏覽頁面、點擊紀錄、搜尋關鍵字、停留時間、閱讀時長、結帳事件
- App 內事件紀錄、當機與效能診斷紀錄、推播權杖
- Cookie 及類似追蹤技術所蒐集之資訊(詳見第七條)
- 存取時間及來源頁面
2-1. 搜尋紀錄之蒐集說明:
您於本服務搜尋框輸入之關鍵字會被自動記錄,以利:服務改進、自動補全、熱門搜尋分析、安全偵測。蒐集方式分為:
- 未登入訪客:以隨機產生之 sessionId 識別。本公司不嘗試透過該紀錄反向辨識具體個人。原始紀錄保存 90 天後自動刪除(例外情形詳第十條第 7 項);已去識別化之聚合統計(僅含法規、條文、釋字之熱度,過濾人名、公司、統編等個資 query)永久保留,作為提供 autocomplete 自動補全等不需登入功能之基礎。
- 登入會員:以您的會員 ID 識別,並用於個人化排序、推播通知、搜尋歷史回溯(詳第四條目的 #7 與第十四條)。原始紀錄保存 90 天(例外情形詳第十條第 7 項);聚合統計永久保留;您可透過會員設定(如有提供該功能)或來信客服,查詢、請求製給複製本或刪除個人搜尋歷史。
3. 第三方來源:
- 透過 Google、Facebook、LINE 或 Apple 帳號登入時,該等服務依其隱私權政策及您的授權範圍所提供之基本資料(如姓名、電子郵件、社群識別碼)
- 第三方金流服務之交易結果通知
- 廣告平台回傳之廣告成效統計(以無法直接識別您個人之彙總形式)
四、資料使用目的
本公司將您的個人資料用於下列目的:
- 提供及改善服務: 帳號管理、功能提供、個人化體驗、服務品質提升
- 訂閱及交易處理: 付款處理、發票開立、退款辦理、訂閱管理、課程購買與學習紀錄管理
- 客戶服務: 回應您的詢問、處理申訴及問題排除
- 安全與合規: 帳號驗證(含 OTP 簡訊)、防止詐欺、偵測異常活動與自動化擷取行為、遵守法令義務
- 分析與研究: 服務使用統計、使用者行為分析、功能優化、App 穩定性與效能改善
- 行銷推廣: 依第五條所列態樣為之(您可隨時依第五條退訂)
- 個人化排序與推播通知(僅限登入會員): 基於您的搜尋與瀏覽歷史調整搜尋結果排序,並得於相關功能上線時提供您關注法規之異動通知。您可透過會員設定(如有提供該功能)或來信客服,關閉或刪除歷史紀錄。
- 課程與學習服務(法律人學院): 課程開通、學習進度紀錄、與合作講師共同提供課程及課後服務
- 會計與稅務: 依《商業會計法》及稅捐法規開立、保存交易憑證與發票
五、行銷利用之特別說明
1. 法律依據: 本公司基於特定目的「040 行銷」及「152 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並依個資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2 款(契約或類似契約關係)、第 5 款(當事人同意)蒐集您的資料,於第 20 條第 1 項所定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行銷利用。
2. 行銷利用態樣: 本公司之行銷利用包括下列全部或一部:
- (1)電子郵件行銷(EDM): 發送優惠資訊、新功能公告、課程與活動訊息之行銷郵件序列。每封行銷郵件均附有退訂連結,退訂後列入永久退訂名單。
- (2)行銷簡訊: 本公司目前僅發送帳號驗證(OTP)簡訊,尚未發送行銷簡訊。 本公司開通行銷簡訊前,將依第十五條以顯著方式通知,並自通知所定生效日起發送;本節及第 5 項退訂方式總表所列之簡訊退訂管道同時生效。
- (3)App 推播通知: 本公司未來得透過 App 推播發送行銷訊息。行銷推播與服務通知(如法規異動通知)分別管理,您可於 App 設定或裝置系統設定中個別關閉。
- (4)LINE 官方帳號訊息: 本公司未來可能透過 LINE 官方帳號發送行銷訊息予已加入好友之使用者。
- (5)廣告受眾名單之建立與上傳: 本公司將您的電子郵件、行動電話號碼或行動裝置廣告識別碼(如經蒐集)經 SHA-256 雜湊或各平台指定之不可逆處理後上傳至廣告平台,用於建立自訂受眾(向您投放廣告或排除對您投放)及類似受眾(尋找與現有用戶特徵相似之潛在用戶)。平台清單:使用中——Meta(自訂廣告受眾/類似廣告受眾)、Google(Customer Match);可能使用——TikTok(Audience)。**新增其他平台前,本公司將先依第十五條更新本政策,更新前不上傳。自本公司 iOS 應用程式蒐集之資料,非經該應用程式使用者依第九條允許追蹤,不納入本款之受眾建立與上傳。**雜湊處理後之資料僅供各平台比對其既有用戶,各平台依其資料使用政策於比對完成後不得將未匹配之雜湊值另作他用。
- (6)再行銷(Remarketing): 本公司可能根據您的瀏覽行為(如瀏覽特定頁面、曾進入結帳流程但未完成付款等)建立受眾群組,並透過廣告平台向該受眾群組投放個人化廣告。
- (7)伺服器端事件上報: 除瀏覽器端追蹤技術(第七條)外,本公司之伺服器可能直接向 Google Analytics 4(Measurement Protocol)及 Meta(Conversions API)上報轉換事件(如註冊、結帳),其中向 Meta Conversions API 上報之事件可能包含經 SHA-256 雜湊處理之電子郵件或行動電話號碼,用於廣告成效歸因與優化。
- (8)聯合行銷: 本公司與合作講師、聯盟行銷夥伴或其他聯合行銷夥伴共同舉辦課程、講座、活動或優惠方案時,得於該聯合行銷目的之必要範圍內,將您的姓名/暱稱、聯絡方式(電子郵件、行動電話)及報名、購買紀錄提供予該次活動之合作夥伴,由本公司或該夥伴向您發送與該活動相關之行銷訊息。各次聯合行銷之合作夥伴名稱,將於該活動頁面、報名表單或訊息中標示。 合作夥伴受本公司契約約束,僅得於該次活動目的內利用您的資料,不得移作他用或再行提供予第三人。您得依第 5 項所列任一管道拒絕接受聯合行銷。
3. 首次行銷之免費拒絕管道: 依個資法第 20 條第 3 項規定,本公司於首次行銷時,將提供您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並由本公司支付所需費用(如退訂連結、免費回覆機制)。
4. 拒絕即停止: 依個資法第 20 條第 2 項規定,您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本公司應即停止利用您的個人資料行銷。 電子郵件之退訂於您點擊退訂連結時即時生效;其他通道因系統排程已發送在途之訊息,最遲於您表示拒絕後 7 個工作日內完全停止。
5. 退訂方式總表:
| 行銷管道 | 退訂方式 | 說明 |
|---|---|---|
| 電子郵件(EDM) | 郵件底部「取消訂閱」連結/會員設定/來信客服信箱 | 退訂後列入永久退訂名單 |
| 行銷簡訊 | 依簡訊內載明之方式回覆(如回覆 STOP)/來信客服信箱 | 於本公司開通行銷簡訊時生效 |
| App 推播 | App 內設定關閉行銷推播/裝置系統通知設定/來信客服信箱 | 關閉行銷推播不影響您選擇之服務通知 |
| LINE 官方帳號 | 封鎖或刪除官方帳號好友/依訊息內載明之方式/來信客服信箱 | 於本公司開通 LINE 行銷時生效 |
| 廣告受眾名單與再行銷 | 來信客服信箱要求自受眾名單排除;另可於 Meta、Google、TikTok 等各平台之廣告偏好設定管理或退出個人化廣告 | 平台端之廣告設定由各平台提供 |
| 一次退訂全部管道 | 來信客服信箱 support@lawplayer.com 表明「拒絕一切行銷」 | 本公司將停止上列全部行銷利用 |
6. 未成年人保護: 本公司不將已知未滿 18 歲之使用者納入廣告受眾名單,亦不對其投放個人化廣告。
7. 退訂之效力範圍: 退訂僅停止「行銷」性質之訊息。交易通知(付款成功、發票開立、退款進度)、帳號安全通知(OTP、異常登入)、法令要求或重大服務變更通知,屬履行契約及法定義務所必要,不因退訂而停止。
六、資料分享與揭露
本公司不會出售您的個人資料予第三方。僅於下列情形分享或揭露您的資料:
1. 受本公司委託處理資料之服務合作夥伴:
- 第三方金流服務:TapPay(喬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藍新金流 NewebPay(藍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FTEE 先享後付(恩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pple(App 內購買):處理付款交易
- 電子發票服務:ezPay 雲端發票:開立及交付電子發票(姓名、電子郵件、統一編號、載具資訊)
- 簡訊發送服務:every8d、Twilio:發送帳號驗證(OTP)簡訊(行動電話號碼)
- 推播服務:Apple APNs、Google FCM:遞送 App 推播通知(推播權杖)
- 雲端基礎設施與雲端儲存服務商:資料託管、使用者內容與檔案之儲存及備份;如本公司變更或新增主要之雲端儲存供應商,致第十二條所列之傳輸地區有異動者,依第十五條告知
- 分析工具:Google Analytics 4(含伺服器端 Measurement Protocol)、Firebase Analytics、Firebase Crashlytics:使用行為分析與 App 穩定性診斷(詳第七條、第八條)
- 行為分析工具(Hotjar):錄製使用者互動行為(滑鼠移動、點擊、滾動等)及產生熱圖,以改善使用體驗。Hotjar 不蒐集密碼、信用卡號等敏感資料,錄影資料預設經去識別化處理;錄影與熱圖資料於 Hotjar 平台之保存期間依本公司方案設定,最長不逾 12 個月
- 第三方 AI 平台——連結導出型(Perplexity AI、OpenAI、Anthropic、Google、xAI):本服務之「AI 幫你讀判決」及「AI 幫你看企業」功能,係由使用者自行觸發,將公開法律資訊(如判決書摘要、公司名稱等)以 Prompt 形式傳送至使用者所選之第三方 AI 平台進行分析。本公司僅提供 Prompt 範本及連結功能,不自動傳送使用者個人資料。 使用者點擊後,該等資訊之處理依各 AI 平台之隱私權政策辦理,本公司無法控制
- AI 模型供應商——受託處理型:如本公司提供由本公司系統將您的內容傳送至 AI 模型供應商處理之功能(包括但不限於第八條第 7 節所述之 AI 輔助功能與網路研究功能,依第一條第 4 項於上線時納入),您使用該等功能時,您輸入之指令及該功能處理所及之內容,將傳送至本公司委託之 AI 模型供應商處理,類別包括但不限於 Anthropic、OpenAI 及與其 API 相容之服務供應商(實際採用之供應商依第八條第 7 節及第十二條之清單)。受託之 AI 模型供應商僅得於提供該功能所必要之範圍內處理您的資料,並受其與本公司間之契約或其公告之服務條款拘束;本公司僅委託就經由其 API 接收之內容承諾不用於訓練模型之供應商處理您的內容;您自備 API 金鑰或自行指定端點者,不在此限。 您自備 API 金鑰或自行指定端點串接 AI 服務者,傳送對象為您指定之供應商,其資料處理依您與該供應商間之約定辦理,不屬本公司之委託處理。非經您觸發相關功能或依您之設定,本公司不將您儲存之私人內容傳送予 AI 模型供應商。
- 外部搜尋服務供應商(網路研究功能):如本公司提供網路研究功能(依第一條第 4 項於上線時納入),您輸入之查詢字串將傳送至本公司委託或設置之外部搜尋服務處理;採用境外供應商者,其名稱及所在地將於該功能上線時依第十五條更新本清單及第十二條
上述受託處理者僅於提供服務所必要之範圍內處理您的資料,並受契約及法律約束。
1-1. 廣告平台(共同或獨立蒐集者):
- 使用中:Meta(Meta Pixel、Conversions API、自訂/類似廣告受眾)、Google(Google Ads 再行銷、Customer Match)
- 可能使用:TikTok(正式啟用前不上傳、不運作;啟用前依第十五條更新本清單)
- 該等平台就其自身蒐集,或比對後連結至其用戶檔案之資料,為獨立之蒐集者或與本公司共同利用之主體,依各該平台之隱私權政策辦理。本公司與各平台簽訂之資料使用條款,約束其僅得於受眾比對及本公司委託之廣告投放目的內處理本公司上傳之資料。您可透過各平台之廣告偏好設定管理或退出個人化廣告(第五條第 5 項)。
2. 內容提供者與聯合行銷夥伴(利用對象):
- 內容提供者(合作講師及筆記、課程、教材等內容之第三方供給者;即服務條款「法律人學院」章所稱合作講師,及「筆記商城與第三方內容商品」章所稱內容提供者之合稱——本政策採合稱用法,不變更服務條款各該章之定義):
- 合作講師:您於法律人學院購買合作講師之課程時,本公司得將您的暱稱、電子郵件、購課紀錄及學習進度提供予該課程講師,用於課程提供、作業批改、課後服務及依第五條第 2 項第(8)款所定之聯合行銷。
- 其他內容提供者:您購買由第三方內容提供者授權、由本公司銷售之筆記、教材等商品時,本公司原則上僅提供該提供者無法直接識別您個人之銷售統計及分潤對帳資訊;該商品性質須由提供者履行課後服務、批改或其他個別互動者,本公司以您的暱稱及履行該服務所必要之資訊為限提供之,並於商品頁面標示。
- 本公司不提供您的付款資料(信用卡或金融帳戶資訊)予任何內容提供者。
- 聯盟行銷夥伴:透過聯盟夥伴推薦連結成交之訂單,本公司僅提供該夥伴無法直接識別您個人之訂單統計及分潤對帳資訊,不提供您的姓名、聯絡方式等個人資料。
- 聯合行銷夥伴:依第五條第 2 項第(8)款辦理,各次活動之夥伴名稱於活動頁面標示。
- 權利侵害通知程序之相對人:您依服務條款「權利侵害之通知、下架與回復」章提出通知或回復通知者,本公司得將通知或回復通知之內容(含您的姓名或名稱及聯絡方式)轉知提供該內容之人或原通知人,供其回應爭議及依法行使權利;其利用以該爭議之處理為限。
3. 法律義務:
- 依法令規定、法院命令或政府機關之合法要求
- 為保護本公司、用戶或公眾之權利、財產或安全(含對侵害本公司權利之行為進行調查與訴訟舉證,詳第十條第 7 項)
4. 企業變動:
- 如本公司發生合併、收購或資產轉讓,您的個人資料可能隨之移轉。本公司將於移轉前通知您。
七、Cookie 及追蹤技術
1. 本服務使用之 Cookie 及追蹤技術:
| 類型 | 用途 | 存續期間 |
|---|---|---|
| 必要性 Cookie | 維持登入狀態、安全驗證 | 工作階段 |
| 功能性 Cookie | 記住您的偏好設定 | 最長 1 年 |
| 分析性 Cookie | 瞭解服務使用情形(Google Analytics 4) | 最長 2 年 |
| 行為分析 | 使用者互動行為錄影與熱圖分析(Hotjar) | 最長 1 年 |
| 廣告性 Cookie(使用中) | 廣告成效追蹤及再行銷(Meta Pixel、Google Ads) | 最長 1 年 |
| 歸因 Cookie 與本機儲存 | 記錄您進入本服務之推薦或行銷渠道來源(如短連結歸因 lp_ref),用於訂單歸因、聯盟分潤對帳與行銷成效統計 | 最長 30 天 |
| 本地暫存 | 結帳流程資料暫存(sessionStorage,瀏覽器關閉即清除) | 工作階段 |
2. Google Tag Manager(GTM): 本服務使用 GTM 管理上述追蹤代碼,GTM 本身不蒐集個人資料。
3. 伺服器端追蹤: 除上表瀏覽器端技術外,本公司伺服器可能依第五條第 2 項第(7)款直接向 GA4 Measurement Protocol 及 Meta Conversions API 上報事件。該等上報不依賴瀏覽器 Cookie,故無法僅以清除 Cookie 之方式停止;如您欲拒絕,請依第五條第 5 項退訂方式總表辦理。
4. 可能使用之廣告追蹤平台清單: 本公司未來可能使用 TikTok Pixel/TikTok Events API 及其他同性質平台之追蹤技術。於正式啟用前,該等平台之追蹤程式不會在本服務上運作;正式啟用時,本公司將更新本條之追蹤技術表。
5. 管理 Cookie: 您可透過瀏覽器設定拒絕或刪除 Cookie。惟關閉 Cookie 可能導致部分功能無法正常使用。
八、分服務揭露
本條說明各服務於總則之外額外蒐集之資料及使用之第三方 SDK。總則(第一條至第七條、第九條至第十六條)於各服務均適用。
1. lawplayer.com 網站
- 追蹤技術:依第七條之表使用 GTM、GA4、Hotjar、Meta Pixel、Google Ads 再行銷,及第五條所列之伺服器端事件上報。
- 搜尋紀錄:依第三條第 2-1 項辦理。
- 社群看板:您發表之文章及留言為公開內容,任何人(含搜尋引擎)均可能檢視、儲存或轉載;請勿於貼文中揭露您或他人之個人資料。
- 姓名找判決(KYC)與企業查詢:本公司記錄查詢行為(查詢字串、時間、IP)用於安全偵測與濫用防範;您查詢他人資訊(含本服務收錄之外國法域及中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之對應資料)時,應自行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資料所屬法域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令(詳服務條款「企業工商查詢免責」、「姓名找判決(KYC)免責」及「外國法域資料之通用免責聲明」章)。
- 政府公開資料之當事人:非本服務使用者之個人(如各國裁判書、工商登記等政府公開資料中之當事人),就本服務收錄之資料主張遮蔽、更正或提出異議者,得依服務條款「判決書個人資料遮蔽與申訴」章、「法官及檢察官頁面」章第 5 項、「演算法衍生資料」章第 5 項所定之各該程序,或依本政策第十四條所列方式聯繫本公司辦理;涉及外國法域及中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之資料者,查證期間得合理延長(詳服務條款「外國法域資料之通用免責聲明」章)。但當事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行使查詢、更正、補充、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之請求者,其處理期限仍依同法第 13 條規定辦理,不適用前述之延長。
2. 法律人學院
- 結帳資料:透過 TapPay、藍新 NewebPay、AFTEE 或 Apple App 內購買處理付款(第六條第 1 項);發票由 ezPay 雲端發票開立。
- 數位內容解除權例外之同意存證:您於結帳時勾選同意提前提供數位內容者,本公司將記錄您的同意時間、會員識別及所同意之條款文本版本(textVersion),作為消費者保護法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之同意證明,保存期間與交易紀錄相同(第十條)。
- 退款處理:7 日退款窗之申請與處理紀錄(帳號、訂單、退款原因)保存於交易紀錄。
- 防止盜錄與溯源資訊:本公司得於課程影音或其他數位內容中嵌入可識別購買者之資訊(如帳號識別碼),用於防止盜錄、散布及侵權來源之個案追查;該等資訊不另作其他目的之利用。
- 聯盟分潤:透過推薦連結成交時,系統記錄歸因資訊(推薦碼、成交時間);提供予聯盟夥伴之資訊依第六條第 2 項辦理(不含您的個人資料)。
- 合作講師課程:講師取得之資料範圍依第六條第 2 項辦理。
3. 法律人 lite iOS App(com.lawslog.campus.lite)
本 App 除總則所述外,額外使用下列 SDK 並蒐集下列資料:
- Firebase Analytics(Google):與您的會員 ID 綁定,蒐集您於 App 內之搜尋關鍵字、閱讀時長、結帳事件、畫面瀏覽等使用行為,用於服務改善、個人化體驗及本公司自有之統計分析。除非您已依第九條透過 ATT 授權彈窗允許追蹤,自本 App 蒐集之資料不用於第五條第 2 項第(5)(6)(7)款之廣告受眾建立與上傳、再行銷或含識別碼之伺服器端上報。
- Firebase Crashlytics(Google):蒐集當機與效能診斷資料(裝置型號、作業系統版本、當機時之程式堆疊紀錄),用於穩定性改善。
- 推播通知(APNs/FCM):您允許推播時,本公司蒐集並儲存您的推播權杖(token),用於遞送服務通知;行銷推播依第五條辦理。
- 相機與相簿權限:僅於您在社群看板發表貼文並選擇附加照片時,經 iOS 系統權限授權後存取;本 App 不會於背景讀取您的相機或照片。您可隨時於 iOS 設定中撤回權限。
- App 內購買:lifetime 買斷方案透過 Apple App 內購買(IAP)處理,付款資料由 Apple 依其政策處理;您如另行於本公司網站訂閱月/年方案,該網站交易適用本條第 1、2 節及第六條之揭露;本 App 開啟本公司網站頁面時,以裝置系統瀏覽器或系統提供之瀏覽視窗為之。
- 帳號刪除:本 App 內建帳號刪除功能(App 設定內),您可隨時於 App 內申請刪除帳號,刪除後之資料處理依第十條辦理。
- 追蹤透明度(ATT):詳第九條。
- 本節揭露與本 App 於 App Store 之隱私申報(App Privacy)內容一致;如有出入,本公司將於知悉後更正申報或本節內容。
4. 法律人 App(新版行動應用程式)
- 本 App 目前版本(v1)不提供帳號註冊,未安裝任何第三方分析或廣告 SDK,亦不主動蒐集您的身分資料。 惟如本 App 連線本公司伺服器取得資料,伺服器將自動記錄 IP 位址、請求時間等連線紀錄(依第三條第 2 項、第十條第 4 項辦理)。
- 如未來版本新增帳號、分析或其他資料蒐集功能,本公司將於該版本上線前更新本節,並依第十五條規定通知。
5. 罰單申訴.com
- 本網站為指數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之獨立網域產品,適用本政策全部內容。
- 追蹤技術:本網站安裝獨立之 Meta Pixel,用於廣告成效追蹤及再行銷(第五條、第七條);其受眾名單與 lawplayer.com 分開管理。
- 您於本網站填寫表單或提交案件時主動提供之資料(如聯絡方式、罰單及案件相關資訊),僅用於該服務之提供、客服及法定保存,不用於行銷、廣告受眾建立或再行銷;本網站之 Meta Pixel 不安裝於申訴表單及案件相關頁面。
6. 未來服務
- 本公司未來推出之服務上線時,將於本條新增對應小節,說明其額外蒐集之資料與 SDK。
- 於對應小節新增前,該等服務僅於總則所載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7. 雲端筆記、文件與知識管理平台(含筆記商城)
本節所述之服務與功能,依服務條款附錄一及本政策第一條第 4 項之機制,於各項功能上線時納入本節之適用範圍;於對應功能上線前,本公司僅於總則所載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各項功能之實際提供情形與範圍,以平台公告及頁面標示為準。
- 文件內容與上傳資產之儲存與處理:您於本平台建立之筆記與文件內容、上傳之檔案與資產及匯入之資料,儲存於本公司之資料庫及儲存系統,僅為提供、維護、備份本服務及依您指示處理之目的而處理,包括但不限於建立檢索索引副本、產生預覽與縮圖、格式轉換及災難復原備份;授權範圍依服務條款「使用者內容之授權與責任」章辦理,不用於行銷推廣。保存與刪除依第十條(含第 4-1 項)辦理。
- 工作區協作之可見範圍:您參與多人工作區者,該工作區之成員於其權限範圍內得檢視及搜尋工作區內之內容;文件版本紀錄所含之編輯者標示,對該工作區之其他成員可見。
- 瀏覽器本機暫存:為支援自動儲存與離線編輯,部分編輯內容會暫存於您裝置瀏覽器之本機儲存空間(如 IndexedDB、localStorage);該等資料儲存於您的裝置而非本公司系統,您清除瀏覽器資料時將一併刪除。
- 分享連結之公開性:您就文件產生分享連結者,任何取得該連結之人無須登入即可存取該文件內容(含白板文件連帶呈現之卡片內容),均可能檢視、儲存或轉載;請勿於分享之文件中揭露您或他人之個人資料。您將含個人資料之內容經分享連結提供予第三人者,屬您自行對外提供資料之行為。
- AI 輔助功能之資料流:您使用 AI 輔助功能時,您輸入之指令及該功能處理所及之文件內容,將傳送至第六條第 1 項所定受託處理型之 AI 模型供應商處理,並可能涉及第十二條所列之跨境傳輸;非經您觸發相關功能或依您之設定,本公司不將您儲存之私人內容傳送予 AI 模型供應商。
- 網路研究功能:您使用網路研究功能時,您輸入之查詢字串將傳送至外部搜尋服務供應商(第六條第 1 項),相關網頁內容經擷取後傳送至 AI 模型供應商以生成回答。請勿於查詢中輸入個資法第 6 條所定之特種個人資料(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或其他敏感資訊。
- AI 用量紀錄:本公司記錄 AI 功能之使用紀錄(功能別、用量(如 token 數)、時間),用於費用計算、額度管理與濫用防治。
- API 存取權杖:您建立 API 存取權杖者,本公司記錄權杖之建立、使用與撤銷紀錄(含存取時間與 IP 位址),用於安全偵測與濫用防範;您以權杖授權外部程式或工具存取您的內容時,該存取所生之資料提供屬您自行對第三方所為,該等外部程式或工具非本公司提供,其資料處理本公司無法控制。
- 刪除機制:您刪除文件、檔案或其他內容時,系統採軟刪除及延遲清除機制處理,非即時自所有系統中物理刪除;清除完成前,該等內容仍可能暫存於系統或備份中,保存與刪除之期限依第十條辦理。
- 筆記商城交易:您於筆記商城購買商品時,結帳金流、發票、數位內容解除權例外之同意存證、退款紀錄及防止盜錄與溯源資訊之處理,準用本條第 2 節之揭露;內容提供者取得之資料範圍,依第六條第 2 項辦理,不含您的付款資料。
九、iOS App 追蹤透明度(ATT)
- 依 Apple 之 App Tracking Transparency(ATT)架構,「追蹤」指將自 App 蒐集之使用者或裝置資料,與自其他公司之 App、網站蒐集之資料連結,用於指向性廣告或廣告評估,或將該等資料分享予資料仲介商。
- 本公司 iOS App 目前使用之 Firebase Analytics 屬本公司自有服務之第一方分析;本公司已將自 iOS App 蒐集之資料排除於廣告受眾建立與含識別碼之伺服器端上報管線之外(第五條、第八條參照),未將 App 內蒐集之資料與其他公司之 App 或網站資料連結用於跨 App 追蹤。
- 如本公司 App 未來啟用涉及跨 App 追蹤之功能(如第三方廣告歸因 SDK),將依 Apple 規範於追蹤前透過系統 ATT 授權彈窗另行請求您的允許;未經您允許,本公司不會進行跨 App 追蹤。
- 您拒絕 ATT 授權,不影響您使用本 App 之任何服務功能。
- 您可隨時於 iOS「設定 > 隱私權與安全性 > 追蹤」變更授權狀態。
十、資料保存與刪除
- 本公司將於蒐集目的存續期間及法令規定之保存期限內保存您的個人資料。
- 帳號資料:自帳號註銷後保存 1 年,屆滿後刪除或去識別化;保存目的限於處理註銷後之交易爭議、退款、防止詐欺與帳號盜用之申訴查證,期間內不為行銷或其他目的利用。
- 交易紀錄與同意存證(含發票資訊、數位內容解除權例外之同意存證,及您同意服務條款與本政策之版本、時點、來源及同意範圍紀錄):依《商業會計法》及稅捐法規保存 5 年;同意存證於帳號刪除後亦保存 5 年,作為契約成立與同意範圍之證明。
- 服務使用紀錄:
- 本公司自有系統之原始搜尋紀錄與行為紀錄(含 query、IP、sessionId 或 userId):保存 90 天,屆滿自動刪除(例外情形依第 7 項);已上傳或上報至第三方分析與廣告平台之事件資料,其於各該平台之保存依各平台政策辦理(第七條);本公司於平台端設定之受眾有效期間,最長不逾 12 個月
- 已去識別化之聚合統計(僅含法規、條文、釋字之熱度與趨勢,過濾人名、公司、統編等個資):永久保留,作為改善 autocomplete 自動補全等服務之基礎
- 個人搜尋歷史(僅限登入會員):保存於您會員存續期間,您可依第十四條查詢、請求複製本或刪除
4-1. 使用者內容(雲端筆記、文件與知識管理平台;該平台依第一條第 4 項納入時起適用):
- 您建立之筆記與文件內容、上傳之檔案與資產及匯入之資料,於您帳號存續期間保存,供您使用本服務。
- 您刪除特定內容時,系統採軟刪除及延遲清除機制,於合理期間內完成清除;清除完成前,該等內容可能暫存於系統或備份中(備份依災難復原需求保留 30 日)。本公司之系統備份係為整體災難復原目的而設,非為您個別內容之回復而提供;重要內容請您依服務條款「雲端筆記、文件與知識管理功能」章自行匯出備份。
- 帳號註銷後,除依法令應保存或第 7 項所定情形外,本公司依第 2 項所定期間及目的處理您的使用者內容,屆滿後刪除或去識別化。
- 行銷退訂名單:為確保您退訂後不再收到行銷訊息,您的退訂紀錄(含電子郵件或行動電話,或其雜湊值)將於本公司營運期間持續保留於拒絕行銷名單;此係履行個資法第 20 條第 2 項停止行銷義務所必須。
- 帳號註銷後,本公司將以假名化處理後之比對值保留必要資料(如雜湊處理後之電子郵件),僅用於防止重複註冊及維護服務安全,保存至該目的消滅時止。您主動刪除個人搜尋歷史時,本公司會於 30 日內完成硬刪除(備份依災難復原需求保留 30 日)。
- 例外——調查、爭議與法律程序之延長保存:涉及違規行為調查(包括但不限於違反服務條款之自動化擷取、爬蟲、侵害本公司智慧財產權或資料庫權益之行為,及帳號盜用、詐欺)、爭議處理或行政、司法等法律程序之相關紀錄(含伺服器紀錄檔、IP 位址、存取紀錄、相關帳號與交易資料),本公司得不受前述各項保存期限之限制,延長保存至該調查、爭議處理或法律程序終結時止,以供調查、證據保全及舉證之用。此係個資法第 11 條第 3 項但書所定「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之情形。相關程序終結後,本公司將依本條各項規定刪除或去識別化該等紀錄。
十一、資料安全
- 本公司採取合理之技術及組織措施保護您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 資料傳輸加密(HTTPS/TLS)
- 密碼雜湊加密儲存
- 上傳廣告平台之比對資料先經 SHA-256 雜湊處理(第五條)
- 存取權限控管
- 定期安全檢測
- 信用卡資料由符合 PCI-DSS 安全標準之第三方金流業者處理,本公司不儲存完整卡號。
- 儘管本公司盡力保護您的資料,網際網路傳輸不存在絕對安全之方法。本公司無法保證資料傳輸之絕對安全性。
- 個資事故通知:如發生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事故,本公司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2 條規定,於查明後以電子郵件、服務內公告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您,內容包括事故事實及本公司已採取之因應措施。
十二、資料跨境傳輸
- 本公司之伺服器及主要資料儲存設施,位於本公司選用之國際雲端服務商機房(主要區域:【上線前依機隊事實核實填入】);部分資料並儲存於中華民國境內。
- 因使用第三方服務,您的部分資料可能傳輸至中華民國境外,目的地包括但不限於:
- 美國:Google LLC(Google Analytics 4、Firebase Analytics、Crashlytics、FCM、Google Ads、Customer Match)、Meta Platforms, Inc.(Meta Pixel、Conversions API、自訂/類似受眾)、Apple Inc.(APNs、App 內購買)、Twilio Inc.(OTP 簡訊)、Anthropic PBC、OpenAI, L.L.C.(受託處理型 AI 模型服務,依第六條第 1 項,於相關功能依第一條第 4 項納入時起適用)
- 歐盟地區:Hotjar Ltd.(行為分析,馬爾他)
- 新加坡及美國:TikTok Pte. Ltd./ByteDance(如依第七條第 4 項正式啟用 TikTok 追蹤技術時)
- 外部搜尋服務供應商所在地:如網路研究功能上線且採用境外供應商,其名稱及所在地將於該功能上線時依第十五條更新本清單;啟用前不傳輸
- 本公司雲端基礎設施服務商所在地區
- 本公司將確保資料接收方提供與中華民國個資法相當之保護水準,並以服務契約及資料處理協議約束其資料處理行為。
- 依個資法第 21 條規定,如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特定國家或地區之國際傳輸,本公司將遵守相關規定。
- 境外使用者:本公司為中華民國法人,您的個人資料依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蒐集、處理及利用。如您自中華民國以外地區(包括但不限於新加坡、日本、歐盟)使用本服務,您瞭解您的資料將傳輸至中華民國及本條所列地區處理;如您所在法域之個人資料保護法律(如新加坡 PDPA、歐盟 GDPR)賦予您額外權利,您得依第十四條聯繫本公司,本公司將於各該法律實際適用於本公司之範圍內處理您的請求。
十三、未成年人之保護
- 本服務主要面向成年人。依《民法》規定,未滿 18 歲之未成年人應由法定代理人同意後使用本服務。
- 本公司不接受未滿 7 歲者註冊。滿 7 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而提供個人資料者,經本公司發現或經法定代理人通知,本公司將刪除該等資料。
- 法定代理人如發現未成年子女未經同意使用本服務,請立即聯繫本公司處理。
十四、您的權利行使方式
- 查詢及閱覽、製給複製本: 您可登入帳號查看您的個人資料,或來信申請閱覽、複製本。本公司將於收到申請後 15 日內為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延長 15 日,並將延長原因以書面通知您。
- 補充或更正: 您可透過帳號設定自行更正,或來信申請更正。本公司將於收到申請後 30 日內處理;必要時得延長 30 日,並將延長原因以書面通知您。
- 刪除及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您可透過會員設定、App 內帳號刪除功能(lite iOS App)或來信申請刪除帳號或停止處理您的個人資料,處理期限同前項。惟本公司依法令規定應保存之資料,及第十條第 7 項所定調查、爭議或法律程序所必須之資料,不在此限。
- 行銷退訂: 依第五條第 5 項退訂方式總表辦理。
- 費用: 依個資法第 14 條規定,查詢或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者,本公司得酌收必要之成本費用。
- 身分確認: 為保護您的資料安全,本公司於處理前開申請前,得請您提供足資確認本人身分之資訊;無法確認者,本公司得拒絕其申請。
- 聯繫方式: 請來信至本公司客服信箱 support@lawplayer.com,或透過本服務之客服管道聯繫。
十五、隱私權政策之變更
- 本公司得隨時修訂本隱私權政策,修訂後之版本將公佈於本服務網站及各 App。
- 如為重大變更(如蒐集目的、資料類別、利用對象或利用態樣之變更),本公司將於生效日 30 日前,以電子郵件、服務內公告或其他顯著方式通知您。
- 您於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同意修訂後之隱私權政策;若您不同意,請停止使用本服務,並得依第十四條行使您的權利。
十六、聯繫方式
如您對本隱私權政策有任何疑問、建議或欲行使個人資料相關權利,請透過以下方式聯繫:
- 公司名稱: 指數資訊股份有限公司(Suodata Inc.)
- 統一編號: 90118769
- 登記地址: 臺北市大同區南京西路 57 號 3 樓
- 電子郵件: support@lawplayer.com
- Discord: https://discord.gg/W2DQ2HY4hV
- 官方網站: https://lawplayer.com